土地使用證可以不辦嗎?隨著農村進城務工的人數(shù)越來越多,農村出現(xiàn)了大量的荒地。于是有一些個人通過承包土地投資建廠,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在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歸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并且使用土地要辦一些證。有的人因為嫌麻煩不想辦土地使用證,那么土地使用證可以不辦嗎?下面我們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證不辦行嗎?
土地所有權證的功能不僅是反映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更重要的體現(xiàn)在權利保護上。由于土地證書只能由權利人持有,且權利人因處分使用權而辦理登記時需要提供權利證書,這等于為物權增加了一把鎖。而權利證書的滅失、遺失則意味著物權減少了一把鎖的保護。從另外一個角度上說,權利人自己處分物權、土地使用權時,也將因為缺少權屬證書而無法登記,無法行使自己的物權。
二、辦理土地使用證向誰提出申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fā)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fā)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jīng)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證的變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
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講到這里,相信您應該對土地使用證可以不辦嗎有了基本認識,不管是集體土地使用人,還是國有土地使用人,在拿到土地后必須要辦理土地使用證,這樣才能合法的用地。否則即便是建了房屋廠房,因為沒有土地使用證,這樣的
建筑是屬于違章
建筑的,這就不利于土地使用人的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