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要是夫妻需要通過訴訟方式才能最終解除婚姻關系的話,意味著就要開始打
離婚官司了,此時每一個階段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在
離婚的
起訴階段,對于當事人來講,應該注意哪些比較好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話,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
離婚的
起訴階段有哪些要注意的
訴訟
離婚的程序可分為
起訴、審理、判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起訴階段需注意的問題有:1、訴訟主體資格問題。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即必須是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告必須明確,即必須是夫妻中的另一方。2、訴訟時效問題。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判決不準
離婚和調解和好的
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內,原告不可以再
起訴離婚。除此以外,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
起訴離婚。3、法院
管轄問題。當事人必須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
起訴離婚,
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
管轄。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或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
管轄。4、提交的材料問題。訴訟
離婚,原告需提供
起訴狀、婚姻關系證明、身份證、財產清單、證據等材料。
二、
離婚審理階段要注意什么
審理階段需注意的問題有:1、親自到庭應訴。
離婚案件,除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外,必須當事人親自出庭。原告若不出庭,會按撤訴處理;被告若不出庭,會缺席審理。2、證明自己的主張。原告必須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確無和好可能,被告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3、調解程序。調解是訴訟
離婚的必經程序。4、第一次訴訟
離婚,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
離婚。綜上,訴訟
離婚的階段主要包括三方面,即
起訴、審理、判決。而在不同的階段里面,作為當事人都有一些需要自己注意的地方,否則最后的判決結果就有可能對自己不利。關于
離婚的
起訴階段和審理階段有哪些要注意的,這方面的內容我們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