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申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材料:(1)由該企業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內容包括常駐代表機構名稱、負責人員、業務范圍、駐在期限、駐在地點等;(2)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申請表;(3)中華人民共和國批準機關的批準證件;(4)由該企業所在國或者所在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書;(5)該外國(地區)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6)由同該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書;(7)該企業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署的委任常駐代表機構人員的授權書和各該人員的簡歷;(8)常駐代表機構人員的登記表、身份證件、照片;(9)駐在地點使用證明。 金融業、
保險業申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除應當提交上述證件和材料外,還應當同時提交該總公司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年報、組織章程、董事會董事名單[南京律師網www.njLawyer.cn]。上述材料中用外文書寫的,應提交中文文本或者由翻譯機構出具的譯文。2、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材料:(1)由該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2)由該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簽署的變更登記表;(3)中華人民共和國批準機關的批準證件;(4)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代表證;(5)其他應提交的文件、證件:變更機構名稱時,還須提交由該代表機構的派出企業所在國或者所在地區的有關當局出具的派出企業變更名稱證明書。變更代表時,還須提交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署的對新任代表的授權書及其簡歷,新任代表的人員登記表、身份證件、照片。南京律師110:84-110-110的值班律師認為,變更駐在地點時,還須提交新駐在地點使用證明。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延期登記應提交的文件、材料:(1)由該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簽署的延期登記表;(2)由該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簽署的延期登記申請書;(3)由該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簽署的年度業務活動情況報告(中文本);(4)駐在地點使用證明;(5)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代表證;(6)若批準機關批準的駐在期限屆滿,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下列材料: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批準機關批準延期的批準證件;②其他應提交的材料。(7)若常駐機構聘用的中國雇員工作證有效期限屆滿,還須提交雇員延期登記材料,包括:由首席代表簽署的延期申請書、聘用
合同副本、雇員工作證及照片。4、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材料:(1)常駐代表機構注銷登記表; (2)由設立該代表機構的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3)稅務部門、銀行、海關出具的稅務、債務和其他有關事宜清理完畢的證明;(4)登記證、代表證、雇員證。5、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雇員登記應提交的文件、材料:(1)常駐代表機構雇員登記表;(2)由該代表機構首席代表簽署的雇員登記申請書(內容包括雇員姓名、性別、擬任職務、
合同期限等);(3)該代表機構與當地外事服務單位或者中國政府指定的其他單位簽訂的雇員聘用
合同副本;(4)雇員身份證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