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口的教育水平偏低,出生子女一般會超過規定,因此政府出臺社會撫養費征收辦法,對超生子女的父母征收撫養費,這是一項帶行政性質的收費,具有補償和強制性。下面,由我們帶您一起了解社會撫養費的強制
執行。
一、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于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征收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廣東省衛生計生委2013年12月4日通報,2012年度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征收金額為14.56億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開2012年社會撫養費征收額,總計近200億元。 向社會公開其社會撫養費年度征收情況,結果則是各地征收額差異懸殊。其中“冠軍”江西省高達33.8618億元,最后一位青海則僅有350.48萬元。國家也在制定計劃逐步的進行對社會撫養費,公開公示。
二、社會撫養費的強制
執行
法院會查封財產,參考如下法條
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
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
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
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
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
執行人的存款、債券、
股票、
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
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
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被
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四 條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
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法院會依據案件的輕重對應該負責任的相關人員給予罰款或是
拘留,情節嚴重的可以凍結個人財產等到
執行人履行應當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才可以解凍個人財產。但是
執行人依舊拒
執行義務,法院有權拍賣個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