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要辦理
離婚手續時,可以通過協議
離婚或者訴訟
離婚的方式解決。經雙方協商,會簽署一份
離婚協議,如果后期一方發現
離婚協議內容有誤,無法和平解決的時候,還可以通過
起訴,辦理
離婚手續。那么怎么到民政局
起訴離婚協議?下面我們簡單為您介紹下相關知識。
一、怎么到民政局
起訴離婚協議?
如果雙方同意
離婚,對財產及子女
撫養權等均能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協議
離婚(雙方在民政局簽一份
離婚協議,就搞定了,不用上到法院)。如果只是單方面同意
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的;或是雙方都同意
離婚,但就財產的分割、子女
撫養權或撫養費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需要上到法庭,由法官按法例判決的,就是訴訟
離婚。
二、
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
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
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
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5、將繳費
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7、如果對方也同意
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
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
離婚,結案;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綜上所述,我國
離婚手續可以通過協議
離婚和訴訟
離婚的方式辦理,雙方協議
離婚的話,要到民政局辦理,而訴訟
離婚則需要向法院提出。當事人在
起訴之前,要寫一份民事訴訟狀,然后攜帶結婚證、身份證及相關材料到當地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申請,一般情況下,法院受理后三個月內就會出具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