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想更快更好的發展就離不開勞動者的貢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不僅保障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約定了勞動雙方的行為,所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但是有些企業和公司并沒有遵守法律關系,沒有約職工簽訂勞動
合同,那么職工應當如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呢?
一、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
勞動
合同應怎樣訂立1、勞動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
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
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4、勞動
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
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5、勞動
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6、勞動
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
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
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
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
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
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不管是剛畢業的大學生,還是在家務農出門找工作的農民,如果要去公司上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一些職工如果被公司錄用要簽訂勞動
合同時,必須要仔細看清楚了勞動
合同中的內容,隨意簽訂勞動
合同是比較危險的,很容易出現法律問題,所以請認真對待勞動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