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撫養事實公證需要提交哪些資料?申請撫養事實公證是一件非常嚴肅并且嚴謹的事情,需要大量的材料提供,因此在申請公證的過程當中,如果沒有將材料準備齊全,那么很有可能公證失敗。或者是如果不小心在最重要的環節出了差錯,那么整個申請公證的過程又要重來,這樣既耽擱了時間,又沒把事情辦好,實在是不劃算。申請事實撫養公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公證機構辦理,須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另一方代為辦理公證。須提交的證件、證明,包括:1、撫養人戶口簿、身份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撫養人為單身的,提供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2、撫養人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撫養事實證明》,撫養人沒有工作單位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出具;3、撫養人提供保證撫養事實真實對被撫養人履行保證書。公證機構受理撫養事實公證申請后,須調查核實撫養事實的真偽情況(被撫養人超過10周歲以上的,須詢問其意思表示),并將核實記錄歸檔留存。公證機構對符合撫養事實公證規定的,應出具事實撫養公證書。事實撫養公證參照公證收取公證費,外出調查費依相關規定收取。涉及計劃生育相關問題時,辦理撫養事實公證的被撫養人,納入撫養人本人生育子女數。已經辦理事實撫養公證的,撫養人可為被撫養人提出戶籍登記申請。持辦理公證手續時提交的證件、撫養公證書、個人書面申請、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等復印材料,到撫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公安派出所經審查情況屬實的,須單獨立戶,逐級上報市公安局審批同意后,辦理落戶手續。事實撫養公證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和人口計生委《關于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8]132號)的文件精神,依據司法部《關于貫徹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司發通〔2000〕33號)的相關規定,即“原收養法實施期間建立的收養關系,符合原收養法規定的,公證機構可以給予公證;不符合原收養法規定的,公證機構不得辦理收養或公證,但可對當事人之間撫養的事實進行公證。”由此可見辦理撫養事實公證是有據可依的。通過這篇文章,我們在辦理撫養事實公證時能夠清楚大約需要哪些東西,這樣能夠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也能避免走很多彎路,直接提高了整個公證的效率。在進行辦理前,充分做好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