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遺忘物立案標準是多少
在平時的生活中,我們經常會因為不小心丟了東西,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這應當屬于遺失物。一般情況下,東西價值不大,我們也就不了了之了,但如果東西價值較大或者丟了想要找回,就需要到公安機關進行立案。那么,遺失遺忘物立案標準是多少?下面,我們將為您詳細介紹。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
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
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如果撿到錢的人拒不歸還的,就涉嫌侵占罪,這時可以立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侵占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占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占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 條的規定,侵占罪需侵占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那么如何確定數額較大的起點呢?有人認為,數額較大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有人認為起點數額可以參照貪污罪。
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由于財物的價值隨耗損、市場波動而變化,那么如何確定行為對象的價值?價值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二:
1、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質同量財物所需的貨幣量;
2、折舊價值,即按一定的折舊率計算得出的財物價值。原則上應依行為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之時的重置價值確定行為對象價值。
一般情況下,遺失遺忘物是不會進行立案的,因為立案主要追究的是刑事責任,物品的遺失并不屬于此種范疇,但是有一種情況除外,那就是拾得遺失物之后侵占,這時就有可能涉及侵占罪,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可以立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在線咨詢的相關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