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通過貨拉拉拉貨、搬家,發生了損壞,想找貨拉拉賠償卻被告知不是貨運
合同相對方,這是為什么呢?首先我們就要看雙方的
合同是怎么約定的。
主要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是《網絡貨運
合同》,根據
合同的約定可以看出,網絡服務公司實際上僅是中介機構幫你尋找實際的承運人,并非由公司來實際運輸,公司若已提供符合約定的信息中介服務,可視為已完成服務,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受的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即便是因為網絡服務公司的原因致使運輸過程中的貨物受損,他們也約定的了限額賠付。
根據《民法典》第823條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
從貨拉拉APP用戶協議的條款內容看,已經明確約定APP內“貨運”業務屬于貨拉拉平臺提供的信息服務而非承運業務;從托運人使用貨拉拉APP的具體操上看,運輸標的物、方式、承運車輛等
合同要素均由托運人在下單時自行選擇,平臺將上述信息發布后由司機進行搶單,貨物運輸的主要
合同要素系托運人與司機達成。因此,貨拉拉公司是訂立貨物運輸
合同的信息中介服務提供者,不是貨運
合同的相對方。在貨拉拉公司已經向承運雙方提供符合約定的信息中介服務的情況下,無需對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在
合同未約定的情形下,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向實際承運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