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被
逮捕或
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抑或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等特殊人員,因其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為了防止其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往往要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司法機關可對其采取
取保候審方式,那么如果是被錯誤
取保候審,取保后可申請國家賠償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國家賠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錯誤
取保候審的,不能夠獲得國家賠償。國家賠償主要是計算被羈押的時間,也就是被刑事
拘留期間。
取保候審在實際上是沒有被羈押的,因此無法獲得國家賠償。
一、國家賠償概念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二、國家賠償中對于刑事
拘留期間的賠償規定
第十五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
拘留的;(二)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
逮捕的;(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
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
執行的;(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三、
取保候審形式
取保候審包括兩種形式:提供保證人或者提供保證金。
取保候審人可以在一定的范圍內自由活動,
取保候審與特定場所(
看守所、監獄)的羈押是不同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取保候審期間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在
取保候審期間人身自由雖受到部分限制,但實際上沒有被羈押,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宣告無罪后,
取保候審期間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見,取保后可申請國家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取保候審期間沒有被羈押,可以在一定范圍內自由活動,不符合國家賠償法中第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因此,若被
取保候審后宣告無罪,國家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具體相關事宜可咨詢律師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