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禮金并非
遺產,且存在返還的可能性,在分割時就不應再適用繼承法的規定。具體分割時,應當把握以下程序和原則:一是協商處理原則。首先應由近親屬之間協商處理,或者當地有風俗習慣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協商處理。二是確定禮金來源。喪葬禮金的給付具有非常濃郁的人情因素,其來源非常廣泛,既有死者的親屬、朋友給付的,也有近親屬的親友給付的,從習俗上來講,禮金基本上經過登記,來源應當是確定的。三是按照來源分割。在確定禮金來源的基礎上,死者配偶親友給付的禮金,原則上屬于配偶所有。對于死者近親屬的親友給付的禮金,原則上屬于死者近親屬各自所有。四是平均分割原則。少數案件中出現禮金來源未能登記或者不能查明的情況,在此情形下,原則上平均分割禮金。當然,此時可以考慮優先支付喪葬費用,余款再行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