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諾銷售侵權行為的認定
許諾銷售
專利產品,是指以做廣告、在商店櫥窗中陳列或者在展銷會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銷售
專利產品的意思表示。
(1)許諾銷售行為的目的是實際銷售,許諾銷售的產品應處于能夠銷售的狀態。
(2)許諾銷售的方式包括在網站中展示、散發產品宣傳冊、在展會上展出實物、在櫥窗或者貨架上陳列等多種方式。
(3)許諾銷售的內容涉及具體的產品信息,往往包括產品的型號、價格、生產廠家、銷售渠道等。
產品價格信息并非許諾銷售行為的必備內容要件。宣傳信息中包含產品外觀、性能、購買方式,即使不包含產品價款,亦可認定構成許諾銷售。
展會產業在當前的經濟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與展會相關的
知識產權糾紛也不斷涌現,其中
專利侵權是展會中常見的
知識產權糾紛。
所謂“許諾銷售”是指以某種方式做出的銷售商品的許諾,如做廣告、在商店櫥窗中陳列和在展銷會上展出的方式。
實際上,許諾銷售的表現形式很多,包括發送商業廣告、在商店櫥窗中陳列、在展銷會上展出、上門推銷、舉行產品推薦會等行為。這些行為的共同點是都以產品的最終銷售為目的,都明確地表達了愿意銷售某產品的愿望。許諾銷售行為的認定不以廠家是否實際能夠以許諾銷售的宣傳或介紹與買家達成協議為標準。許諾銷售的可以是正在測試的產品,也可以是還未上市的產品。
展會中許諾銷售侵犯
專利權的產品構成侵權。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
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
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參展單位在參展時需要提高相應的
專利保護意識,即使展會并不銷售產品,但由于展銷會系推廣宣傳展品,屬于
專利法上的許諾銷售行為,也可構成侵權。參展商可在參展前通過網絡檢索查閱相關的
專利情況,同時應當要求展品供應商提供其
專利的相關文件,并保留與供應商之間的供貨
合同和貨款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