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如果夫妻雙方已經沒有感情的,可以選擇
離婚各自開始新的生活。
離婚的方式包括了協議
離婚和
起訴 離婚,一般如果雙方對財產的分割和孩子的撫養問題沒有太大的爭議,會選擇協議
離婚。但如果雙方就這些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夫妻一方可以
起訴離婚,那
起訴去哪里
起訴離婚?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
起訴去哪里
起訴離婚?
通常情況下,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
管轄, 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起訴。并且適用,由
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提起,被告住所地與不一致的,由
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所謂“”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
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二、特殊情況下的
起訴離婚在哪里
起訴?
(一)特殊情況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
被告如果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1、不在領域內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
3、被勞動教養;
4、被監禁。
(二)夫、妻離開住所地時的
管轄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三)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情況下
管轄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
管轄。
(四)軍人
離婚案件的
管轄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五)華僑
離婚案件的
管轄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
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
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
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
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六)
離婚當事人在國外時的
離婚管轄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
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
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
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七)判決的承認
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
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如夫妻一方居住在國外或夫妻一方為華僑等等,正常情況下,如果要
起訴離婚,應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
起訴訟。但如果夫妻雙方有以上規定的特殊情況中的其中一種,就應遵從以上規定選擇
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