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指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一般來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如果簽訂勞動
合同,就說明雙方已經開始建立勞動關系,而雙方的勞動關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過現實中并不是只有簽訂了勞動
合同才能建立勞動關系,那么,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怎么建立勞動關系?下面由我們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一、怎么建立勞動關系?
首先,勞動關系的建立與雙方是否簽訂勞動
合同無關,只要用人單位開始用工,則雙方的勞動關系成立。無論雙方是在之前還是之后簽訂勞動
合同,勞動關系的建立只能是開始用工之日。
其次,簽訂了勞動
合同,不一定證明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
合同的簽訂只是對雙方勞動關系建立期間的權利義務進行書面約定,最終
合同是通過雙方來履行的,如果一方為履行勞動
合同規定的義務,造成的結果就是為履行
合同的一方承擔
違約責任。
最后,建立勞動關系的建立是雙方對勞動
合同(包括事實勞動
合同)的履行。
二、勞動關系怎么認定?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
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關系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實現這種關系的隸屬性。平等性是由勞動力市場等價交換原則決定的,表現在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或服務,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雙方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等價有償的關系。但這種平等性只是體現在勞動關系建立的過程中,雙方是否建立勞動關系以及勞動關系的條件、內容可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勞動關系建立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平等關系即告結束,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支配或指揮,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此時雙方形成了管理與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兼有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只要雙方有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在法律上就應認定為雙方具有勞動關系,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在許多勞動糾紛中,有一部分是由于雙方未簽訂勞動
合同引起的,所以在求職過程中,求職者如果被用人單位錄用,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以免后續產生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