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入職之后,企業就應與員工簽訂勞動
合同,在勞動
合同中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雙方的權益都有保障。根據我國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員工在入職一個月之后,企業還未與其簽訂勞動
合同,員工可以要求企業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那么,公司入職半年才簽
合同可以得到多少經濟補償?我們來了解一下。一、公司入職半年才簽
合同可以得到多少經濟補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
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勞動
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入職半年沒用簽訂勞動
合同可以主張5個月的雙倍工資。 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
勞動仲裁,勞動者可以通過工資紀錄,工牌、社保紀錄,有署名的用人單位文件等證明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
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
起訴訟。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
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簽訂勞動
合同的重要性1、是簽訂勞動
合同可以強化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守法意識。以勞動
合同的形式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之間就有了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依據勞動
合同的約定來管理職工,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職工也依據勞動
合同了來維護自身的利益,履行相應的義務。2、是簽訂勞動
合同可以有效的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勞動
合同都要規定一定的期限,在
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解除勞動
合同。
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可以就是否續簽
合同等進行商議,這就保證了用人單位用人以及勞動者求職的靈活性。3、是簽訂勞動
合同有利于妥善處理勞動爭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沒有勞動
合同,勞動者就可能在工資收入、工作時間、工作條件等方面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由于沒有證據而遭受損失。我國法律規定了在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企業就應與員工簽訂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的作用是為了保障
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作用。在之后的勞動過程中如果雙方產生糾紛也可以憑借勞動
合同解決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