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所謂的內部承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屬的分支機構或在冊的項目經理等企業職工個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對工程施工過程及質量進行管理,對外承擔施工
合同權利義務的企業內部承包行為。
這與
建筑工程掛靠是有明顯區別的,掛靠人是非企業內部人員,而內部承包人都是企業內部的職工或下屬機構,有著正規的人事
合同和管理關系。
在實踐中,可以結合下列相關情形認定是否屬于內部承包:
(1)
合同的發包人為
建筑施工企業,承包人為
建筑施工企業下屬分支機構或在冊的項目經理等本企業職工,兩者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隸屬關系的;
(2)發包給個人的,發、承包人之間有合法的勞動關系以及社會
保險關系的;
(3)承包人使用
建筑施工企業的
建筑資質、
商標及企業名稱等是履行職責行為,在
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和監督下進行項目施工,承包人根據承包
合同約定向
建筑施工企業交納承包
合同保證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