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離婚糾紛中,有兩個最值得關注的部分,一個就是
撫養權歸誰所有,一個就是夫妻之間財產債務的分割。對于孩子
撫養權的爭奪,對于夫妻雙方而言有些時候不僅是兩個人的事,還要考慮到孩子自身的感受以及發展。因此,難免會出現
撫養權和帶孩子的人不一致的情況。那么,男方
撫養權女方帶孩子怎么辦?怎么變更
撫養權呢?律師我們為您解答。
一、男方
撫養權女方帶孩子怎么辦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并且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一般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所以如果遇到此類情況,可以通過協議考慮孩子發展由誰撫養,也可以直接變更
撫養權。
二、怎么變更
撫養權呢
目前可以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情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
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
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
離婚時爭奪
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
離婚孩子
撫養權。但是,變更
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
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
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
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
離婚孩子
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
離婚孩子
撫養權。
由此可見,面對男方
撫養權女方帶孩子怎么辦這一問題,雖然男方和女方已經
離婚但是仍然可以通過協議撫養子女,也可以按照上文中所談到的具體情緒,直接變更子女
撫養權。不過無論是哪種方式,都應該以考慮子女的健康發展和成長為前提。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網站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