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勞動者在正式入職前必須與用人單位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關系。這主要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quán)益不受侵犯,防止用人單位剝削勞動者,同時也是為了在發(fā)生勞動糾紛后當事人雙方有據(jù)可憑。那么該如何確認勞動關系成立呢?下面就由我們?yōu)槟榻B其具體的確認辦法,以供您了解。
一、勞動關系建立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
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
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
二、勞動關系的確認
1、根據(jù)勞動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5〕12號)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雇用了勞動者,勞動者也開始付出勞動,那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成立。在勞動關系成立后勞動者需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而用人單位需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報酬。為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不受侵犯,各位勞動者在于用人單位確認勞動關系后應及時的簽署勞動
合同,以確保自己的勞動行為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