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指因
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
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主要種類:
合同效力糾紛
1.無效
合同糾紛,是指因
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
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
2.有效
合同糾紛,指在
合同生效的前提下,
合同當事人因履行
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包括
合同訂立后
合同當事人對
合同內容的解釋,
合同的履行及
違約責任,
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絕大多數
合同糾紛為有效
合同糾紛。
口頭和書面
合同糾紛
1.口頭
合同糾紛
是指
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口頭
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
2. 書面
合同糾紛 是指
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書面
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
國內和涉外
合同糾紛
有無名
合同糾紛
這是從
合同名稱是否法定角度來對
合同進行劃分。
合同法具體規定名稱的
合同為有名
合同,其他
合同則為無名
合同。
標準和非標準
合同糾紛
除上述五種劃分
合同糾紛的方法外,還有從其他角度進行劃分的,如可劃分為
合同訂立糾紛、
合同履行糾紛、
合同變更糾紛、
合同轉讓糾紛、
合同終止糾紛等等。
二、無效
合同的情形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格式條款及免責條款無效
7、虛偽表示與隱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