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么? 一、被告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么?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二、申請法律援助應該提交什么資料?
申請代理、
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三、法律援助的范圍包括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
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
醫療事故、
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
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
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綜上所述,在公訴案件中,當被告因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被告屬于未成年人沒有代理人的情況出現時,被告申請法律援助是允許的。一般法院都會視情況安排法律援助律師充當被告的代理人。被告享受法律服務的同時,也應該履行義務,如實提供證據材料,和律師保持良好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