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因此,為證明配偶向“情人”的贈與行為無效,需要證明兩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配偶存在
婚外情,與他人形成了不正當男女關系,其次,還要證明存在贈與行為,形成贈與的法律關系。在證明配偶與他人形成不正當男女關系方面,證據材料極為關鍵。在實踐中,在發現另一半出現
婚外情時,應及時進行取證,收集證據線索,如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銀行流水、網購訂單等,這些均可以作為輔助證明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的材料。
此外,在證明形成贈與的法律關系方面,需要提供初步證據證明贈與的行為,如可提供轉賬流水,交易記錄,付款記錄等,若接受財物的一方主張雙方并不屬于贈與的法律關系,如主張雙方是借貸、合伙、勞動
合同等其他法律關系,則就應當就此提交相關的證據進行證明,接受財物一方若無法證明雙方有其他的法律關系,則應就此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