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您也會聽到某某偷窺行為,會有人偷窺別人,滿足自己的心里好奇,這樣的行為不僅是對別人隱私的一種侵犯,也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嚴重的還會給當事人帶來一些損失。偷窺需要嚴加管理,偷窺處罰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具體的怎么處罰,可以隨我們到下文去看看。
一、法律規定的偷窺處罰措施有哪些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六項的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
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該違法行為的特征是:
一是行為侵害的對象必須使他人隱私。所謂隱私,即是指不愿意讓人知道、屬于個人的生活私密,如兩性關系、生育能力等。隱私一旦公開,就會給當事人帶來心理壓力和苦惱。
二是行為人必須采取偷窺、偷拍、竊聽、散布等手段。對于偷拍、偷窺等形式侵犯他人隱私權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舉不勝舉,最為常見可謂一些“狗仔隊”偷拍明星的私生活。針對偷拍盛行的情況,香港立法會已經開始討論將偷拍、散布他人隱私列入刑事犯罪。但內地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偷拍導致他人隱私權受到侵犯的,最重的處罰是治安
拘留。
我國刑法目前還沒有將嚴重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直接規定為犯罪,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目前還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二、隱私的構成要件
1、是不違反法律和道德的,即合法性要件。
按照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和《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的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外,均應公開進行審判和處罰。所謂公開進行,即是允許群眾旁聽案件審判過程和處罰,允許新聞記者對除合議庭評議案件外審理全過程進行采訪和對社會公開披露報道。這說明我國三大訴訟法和
行政處罰法均將絕大部分違法犯罪行為排除在個人隱私保護范圍之外。換言之,違法犯罪和不道德行為不屬于應受法律保護的隱私。
直接說,所有的個人案件均不公開審理,豈不更一目了然,更符合法律所應具有的明確性。其實即使是不公開審理的個人案件,也只是一部分屬于應受法律保護的隱私,因為還有一部分不公開審理的個人案件屬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在實務操作中,如果合議庭和
行政處罰機構沒有依職權作出不公開審理或處罰的決定,而當事人又認為自己的犯罪或被處罰行為屬于應受法律保護的個人隱私,應該主動申請進行不公開審理或處罰。否則,公開審理或處罰的個人案件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隱私。
2、是應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即個私性要件。
有一個例子很具代表性。據報載,一位在國外的留學生,乘坐地鐵時經常逃票,雖然在讀書期間只被查到二次,但每次不僅補了票而且要被作紀錄,等他畢業后四處求職未果時,才知道,由于這二次的不誠信經歷已進入公共征信系統,招聘單位在決定是否錄用他時,都會去查他的誠信紀錄,這才是他應聘屢屢受挫的原因。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與公共利益相關的個人隱私不受法律保護。隨著我國社會征信系統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與此類似的案例肯定也會出現。如通過在各類媒體上公布賴債者名單,限制其出境,公告懸賞被
執行人財產線索,建立社會信用征信系統,即“黑名單“共享。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信息公示、購買經濟適用房人員信息公開,以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這說明隱私的保護受公共利益限制。
3、是當事人不愿告訴別人或別人不采用窺視、竊取、偷聽、刺探等手段根本無法知曉的情事,即秘密性要件。
這說明隱私的保護具有自我放棄的可能性,既可以將原來不愿為人所知的個人秘密加以披露,也可以允許他人介入自己的私人領域空間,甚至可以基于個人目的而完全放棄對自己隱私的享有,只要這種放棄行為不違背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如某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主動向其公布自己的隱私,并明確表示希望發表,以及目前層出不窮的隱私出版和公開傾訴熱。該人的行為說明他已主動放棄了隱私的秘密性,故不受法律的保護。相似的還有新聞源來源于公開檔案和記錄,公共場所以及是對過去的新聞資料使用,因為通過上述途徑所獲得的信息資料屬社會公共信息,且又不是采用窺視、竊取、偷聽、刺探等法律所禁止的手段獲得,所以其不具有秘密性這一構成要件。
4、是主體和空間的特定性,即特定性要件。
也就是說隱私有特定的主體和空間領域限制或者說某一件情事是否屬于隱私要根據發生在誰人的身上和發生在什么地點來判斷。換言之,相同的情事發生在不同的人身上或不同的地點,將會得到大相徑庭的法律保護。
偷窺別人是不道德的,偷窺別人的隱私,嚴重的還有可能激發矛盾。每個人都是有隱私的,因此,偷窺的行為是讓您深惡痛絕和討厭的。對于偷窺處罰也是很有必要的,處罰不是目的,其真正的目的就是要您不要偷窺鄙人,學會尊重別人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