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和自行清算有什么不同?企業開展兼并重組時,會按照程序對企業財產進行清算,然后辦理注銷手續,這是企業自行清算。另外,當企業經營困難,瀕臨破產時,還可以申請破產清算。這兩種清算方式都是對企業的資產負債進行全面梳理,但是卻有本質區別。那么企業破產清算和自行清算有什么不同?接下來我們給您具體講一講兩者的區別。一、企業破產清算和自行清算有什么不同?自行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是:1、適用的法律不同。破產清算應依破產法的程序進行,解散清算則依
公司法的程序進行。2、清算原因不同。破產清算是由于公司資不抵債導致公司解散而進行的清算,而解散清算則是除公司破產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導致公司解散而為的清算。3、清算機關不同。破產清算由法院組織管理人進行,而解散清算則主要由公司股東依法組建。我國
公司法對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不同的規定。4、確認程序不同。破產清算必須由法院確認,而解散清算則主要由股東或股東代表確認。二、企業破產清算的順序是怎樣的?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
執行;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以下順序清償:(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
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3)破產債權。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5、注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由此可見,企業自行清算往往是在企業兼并重組的時候用的,而破產清算則是出現在破產環節之中。具體到企業破產清算和自行清算有什么不同,可以從清算原因、清算程序、清算機構及適用法律上考慮,在這些方面,兩者都是不一樣的。但是不管是哪種清算方式,最終企業都會辦理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