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當承包人逾期交付
建筑工程的,應該按照
建筑工程
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如支付
違約金等。
倘若
建筑工程
合同對逾期交付工程的后果沒有明確約定,后果壓根沒有簽訂書面
建筑工程
合同的,按照《
合同法》規定,承包人仍要需要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賠償發包人的實際損失。
但是發包人要求承包人賠償損失的,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資料予以賠償,否則即使
起訴到了法院,也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的。建議最好找個
建筑工程律師協助處理,收集相關證據資料,妥善計算索賠金額,避免少賠漏賠,甚至不賠的情況出現。
那么是不是承包人逾期交付工程,都需要承擔
違約賠償責任呢?
當然不是。
在實踐中,承包人逾期交付
建筑工程的,并不是只是因為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有時也會是因為發包人的原因。通常情況下,如果是由于發包人下列原因,導致
建筑工程延期交付的,承包人無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