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為無固定期限
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視為無固定期限
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
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
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值得探討的是,考慮到在勞動
合同實際簽訂的過程中,很難避免極少數勞動者基于自身特定原因自己不愿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或者以各種借口拒簽勞動
合同而心存一年期滿后再主張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關系依法存立的不法企圖等特殊情形,應該列明這樣的例外條件:
如果用人單位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而該勞動者以書面等明示方式拒絕簽訂勞動
合同,從而導致該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能與之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雙方未就勞動
合同期限協商一致,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解除雙方事實上的勞動
合同關系而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
合同的期限包括幾種
勞動
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亦稱定期勞動
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
合同時就明確約定了效力期間的勞動
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亦稱不定期勞動
合同。是指勞動
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的勞動
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
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的勞動
合同,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
合同即終止。
視為無固定期限
合同的情形一般是比較少的,除非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雙方同意簽訂一份結束時間不確定的勞動
合同,并且如果不出現違反勞動
合同中約定的法律規定之外是不能進行解除的我們就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若您對于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詳情咨詢我們網站的在線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