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中,公司老板拒付施工隊工資,公司員工與施工隊簽訂
合同,員工是否有義務還款,要看簽訂
合同的甲方名稱。
所以,根據簽名的不同有以下處理:
1、如果
合同是以公司名義簽訂,那么,該員工僅代表公司的利益,應該由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而不是員工個人承擔。
因此,施工隊可以要求公司按照
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若是拒絕不肯支付,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是去法院
起訴處理。
2、如果
合同是以員工名義簽訂,員工需要承擔相應的付款義務,但不是承擔最終的責任。
具體地,公司員工可以按照以下處理:
?。?)先確認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去法院
起訴公司支付工程款,提交相應的證據,比如通話記錄、郵件等,只要能夠證明老板有指示任務即可。
最后,一般施工懟未能及時拿到工程款,公司老板又否認了的,就會去找簽
合同的負責人,但是公司員工又沒有相應的責任,那么雙方就會因此產生爭議。如果公司拖欠的工程款較多,爭議較大難以解決的,可以在必要時去法院
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