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
合同有什么樣的效力在借款活動中,我們之所以會寫借款
合同,也不過是希望它能發揮它的法律效力,約束對方的行為,而就內容來說,借款
合同的效力在于雙方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的合法性。那么,借款
合同有什么樣的效力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借款
合同有什么樣的效力借款
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借款
合同有效的條件,另一個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就前者而言又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借款
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1、就形式來說,依據我國《
合同法》第197條的規定,借款
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一點在我國的《商業銀行法》第37條也有明確的規定,即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
合同。不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也可以不采取書面形式。2、就內容來說,借款
合同的效力在于雙方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的合法性。這一問題在借款
合同的訂立實際中往往又是復雜的。具體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當事人貨幣借貸關系本身的合法性問題。例如超過國家規定利率的高息貸款,其高出部分就是無效的。另一種情況是,借款
合同附加內容和條件的合法性問題。3、就借款
合同的生效時間來講,依據我國《
合同法》第201條和第210條的規定,如果雙方約定的,就自約定的時間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
合同則是自貸款人實際提供借款的時間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
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
合同都是諾成
合同而非實踐
合同,即在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項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時生效,而不是貸款人將貨幣實際交付給借款人時生效。二、借款
合同的效力如何在一般借貸關系中,法律對借款
合同的主體資格沒有特殊的限制條件,只要符合
合同主體的一般規定就行。但是,依據我國有關金融機構的法律規定,從事商業貸款業務的,只能是依法設立、并得到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各種、城鄉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除此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都不能從事商業信貸業務,也就不能成為借款
合同中的貸款人。在這還要提醒您注意的是,除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
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
合同都是諾成
合同而非實踐
合同,即在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項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時生效,而不是貸款人將貨幣實際交付給借款人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