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多次承諾能夠盡快解決查封事宜,并在買方尚未支付約定首付款的情況下就交付房屋鑰匙、讓買方裝修房屋來表示自己的真誠。賣方應對損失的擴大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交易慣例,買賣雙方在辦理網簽后,買受人應按照
合同約定支付首付款。因涉案房屋被查封,無法辦理網簽,買方對于
合同可能無法繼續履行應有一定的預期,但買方既未在合理期限內行使解除權,也未按照約定支付首付款以明示要求繼續履行
合同,以致
合同是否繼續履行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買方對損失的擴大及糾紛的發生也存在過錯,并應承擔次要責任。而中介在
合同簽訂前,已經查詢到涉案房屋存在限制交易情形,但未告知買方,以致雖然促成了
合同的簽訂,但發生了履行不能的后果并使買賣雙方產生糾紛,
房產中介存在過錯,也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