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
同居子女在
遺產繼承方面,婚生子女會排斥私生子女,覺得非婚生子女在分他/她的財產,其實,
同居子女是否有
遺產繼承權,法律上已經做了明確的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也就是說
同居期間生的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同等的權利,婚生子有繼承財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也有同等的繼承財產的權利,不因其身份不同而差別對待。
不過,非婚生子主張繼承權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確定自己是否有遺囑,如果有,那么了解遺囑相關內容,以及遺囑的法律效力等。
2、注意自己可以
起訴的法院,因為可能會去法院處理
遺產,那就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比如,主要是對存款的繼承發生糾紛,則存款地應為主要
遺產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數量最多的存款地為主要
遺產所在地。如果是對家具、家用電器等動產繼承發生糾紛,那么挑這些財產的相對集中的放置地為主要
遺產地。
3、注意
起訴時效的問題,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糾紛提
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從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從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那么就不得再提
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