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盜竊人的責任:盜竊人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汽車,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應由其承擔賠償責任。盜竊人駕駛盜取的車輛撞傷人,經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其為主要責任的,其是直接的加害人,自然需要進行賠償。
因此,受害人可向盜竊人要求賠償,賠償的范圍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費用。如果造成傷殘甚至死亡的,還可要求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
2、車主的責任:由于其汽車是被盜竊的,并不是車主本人的意愿,所以應由盜竊人自己承擔賠償責任,即使車主有過錯,也不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受害人即使找不到實際的開車人,比如盜竊人撞傷人后逃逸,只找得到車主的情況下,受害人也不能找其要求賠償。
3、
保險公司的責任: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
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對于其他費用,
保險公司有權拒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