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應收
票據的轉讓,
票據轉讓需要注意什么?一、什么是
票據轉讓
企業將持有的應收
票據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時,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價值,借記“物資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收
票據的賬面余額,貸記“應收
票據”科目,如有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如為帶息應收
票據,企業將持有的應收
票據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時,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價值,借記“物資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收
票據的賬面余額,貸記“應收
票據”科目。按尚未計提的利息,貸記“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收或應付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
票據轉讓需要主要什么
在應收
票據的收回和背書轉讓的時候應該注意的事項有以下幾點:
1、應收
票據到期收回款項時,應按票面金額予以結轉;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承兌人
違約拒付或無力支付票款的,應于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委托收款憑證、未付票款通知書或拒付款證明時,將其轉作應收賬款。
2、將持有的應收
票據背書轉讓時,應按票面金額結轉。如為帶息
票據,還應將尚未計提的利息沖減財務費用。
3、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4、本科目可按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5、應收
票據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二)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其實還是有不少的,而且對于應收
票據轉讓的問題,如果沒有按照相關的要求來做的話,那么就可能會導致應收
票據的轉讓的失敗。而且還可能出現由于不正當的轉讓,從而出現匯票無法承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