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應當保護現場,并進行證據固定。例如拍照、錄像錄音等證據收集。
2、進行協商,可先找小區物業或社區,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去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修補。
3、若協商不成,請有評估資質的企業,如價格認證中心等,到現場進行評估。等待有關手續完備后,再向法院
起訴為妥。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 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 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 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同時,《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 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