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確定商品房的所有權 一、怎么確定商品房的所有權
何人可以取得爭議商品房的所有權呢?首先
合同無效,該
合同的買受人當然不能取得標的房屋的所有權,這是非常明確的。問題是,可以認定為無效的
合同僅有以上所述兩種情況,在實踐中,大多數一房多賣的情況,或是由于開發商的欺詐,或是由于開發商銷控混亂,造成不同的售樓人員賣出了同一套房屋而形成的。根據法律規定,以上
合同并不屬于無效
合同,而是屬于可撤銷
合同。如果買受人以開發商欺詐為由,要求解除
合同,當然很好處理,但如果數個買受人均要求履行
合同,那么,在數個
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到底何人可以取得爭議商品房的所有權呢?對此我國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就“一房多賣”的處理原則為:
土地使用權人作為轉讓方就同一出讓土地使用權訂立數個轉讓
合同,在轉讓
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受讓方均要求履行
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已經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交付土地等
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
(二)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資開發土地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等
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
(三)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又未合法占有投資開發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轉讓款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交付土地和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等
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
(四)
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
合同受讓方請求履行
合同的,應予支持。
二、一房多賣該如何處理?
一房多賣中爭議商品房所有權歸屬問題的處理原則是:
(一)已經辦理商品房過戶登記手續的買受人的房屋所有權要求應予支持
(二)數個買受人均未辦理商品房過戶登記手續的,支持已經辦理商品房買賣
合同備案登記的買受人的房屋所有權要求
(三)既未辦理產權登記,又未辦理
合同備案的,已先行合法占有爭議房屋的買受人的房屋權屬要求應得到支持
(四)均未辦理商品房過戶登記手續和
合同備案,又未合法占有爭議房屋的,先行支付房屋價款的買受人的房屋所有權要求應予支持
(五)如果
上訴情況均未發生,則簽約在先的買受人的房屋所有權要求應該得到支持。
一般只有在實際辦理了房屋產權證之后,那么才能取得所有權。為避免出現一房數賣的情況,建議在簽訂了商品房買賣
合同,并且支付了房價之后,就盡快的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