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
基金可以做有限合伙人嗎?一、私募
基金可以做有限合伙人嗎?
有限合伙人,即參與投資的企業或金融
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和個人投資人,或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伙人。這些人只承擔有限責任。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
股權基金的特點是什么?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
股權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征稅,并通過合理的激勵及約束措施,保證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形下,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進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與協作,使各自的所長和優勢得以充分發揮;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
股權基金的具有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序簡便,內部治理結構精簡靈活,決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機制靈活等特點。
從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層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
股權基金還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合伙私募
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于各合伙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有限合伙制私募
股權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于合伙企業債務,首先以合伙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內,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
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2、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在有限合伙制企業內,由普通合伙人
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參與合伙企業的經營;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認真、謹慎地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對有限合伙人而言,則具有風險可控的好處。
綜上所述,私募
基金完全可以以機構投資者的身份參與投資其它企業,成為有限合伙人,對公司承擔有限的責任。在私募
基金構成方式中,合伙制也是比較重要的一個。私募
基金成為有限合伙人后,不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講到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