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交強險有哪些好處 一、實施交強險有哪些好處
建立交強險制度有利于道路
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的經濟賠付和
醫療救治;有利于減輕
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化解經濟賠償糾紛;通過實行“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有利于促進駕駛人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有利于充分發揮
保險的保障功能,維護社會穩定。
二、交強險對哪些事故人進行賠償
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簡稱交強險,其法律性質是責任
保險,歸屬于財產
保險一類。今天在本文中,
交通事故賠償律師簡要介紹一下交強險所規定的、需要給予賠償的“受害人”的范圍。
根據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被
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
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
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由此可見交強險負責賠償的受害者范圍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但排除了以下兩類人員(即對于下列人員,交強險
保險免賠拒賠):
1、
交通事故中本車車上的人員。
例如在
交通事故中,兩輛機動車發生碰撞,各車的車上人員均有損傷,則各車的受害者只能請求對方車輛的交強險進行賠償,而不能請求己方的交強險賠償,因為各車車上的受害者對于己方車輛,不屬于第三者。
2、被
保險人。
首先,需要確定交強險被
保險人的范圍是“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其中,投保人是“簽訂交強險
合同并支付保費的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其次,需要明確的是,己車的交強險對己車的被
保險人不承擔
保險賠償責任,而其他車輛致使己車被
保險人
交通事故損害的,其他車輛的交強險需對己車的被
保險人的損失進行賠償。
被
保險人因
交通事故,無論是在己車的車內受到己車所造成的損害,還是在己車的車外受到己車所造成的損害(例如被
保險人站在車外問路時被己車碰撞致傷,被
保險人將車交給他人駕駛時自己在車外被己車碰撞致傷等),己車的交強險對己車被
保險人的損失均不負責賠償。
需要注意
交通事故要是造成了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話,往往結果都是比較嚴重的。在這種情況下,為避免出現肇事一方無力賠償的情況,就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必須購買交強險,那么一旦發生車禍就可以對對方受傷的人員作出一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