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
專利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屬于
專利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現行
專利法,
專利侵權行為的具體形態可分為:
(一)未經許可實施他人
專利行為。這類
專利侵權行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未經權利人許可和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根據
專利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包括以下3種具體形式: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他人發明
專利產品或實用新型
專利產品;使用他人
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制造、銷售或進口他人外觀設計
專利產品。
(二)假冒他人
專利行為。這類
專利侵權行為是指侵害
專利權人的標記權。
根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2001)第八十四條規定,包括以下4種具體形式: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
專利號;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
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
專利技術;未經許可,在
合同中使用他人的
專利號,使人將
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
專利技術;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
專利證書、
專利文件或者
專利申請文件。
(三)以非
專利產品冒充
專利產品、以非
專利方法冒充
專利方法。
根據
專利法五十九條的規定,這類行為需要承擔一般的民事侵權責任,由管理
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處罰。
(四)除法律明確規定之外,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還存在兩種侵權行為:過失假冒,即指行為人本意是冒充
專利,隨意杜撰一個
專利號,而碰巧與某人獲得的某項
專利的
專利號相同。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該行為無假冒故意,但其行為結果仍然構成了假冒他人
專利。反向假冒,即指行為人將合法取得的他人
專利產品,注上自己的
專利號予以出售,這
二、
專利侵權應如何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
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就
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問題提出了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一)以
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是:因侵權人的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
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侵使
專利權人的
專利產品的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
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即為
專利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二)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是:侵權人從每件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
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即為侵權人所得的全部利潤。
(三)以不低于
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對于上述三種計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情的不同情況選擇適用。
各位可以適當了解一下。但光是認定了侵權行為還不夠,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同時在計算侵權賠償的時候,也是需要有證據才行的。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