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
離婚必須去法院嗎根據當事人對待
離婚的態度,婚姻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兩種不同的方式來解決。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協議
離婚有兩種,一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通過行政登記程序
離婚,也叫登記
離婚;另一方是一方提出
離婚,經過法院的調解,雙方達成合意的
離婚。因此,
離婚不是必須要去法院,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訴訟方式辦理
離婚。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的,準予
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離婚證。二、去了法院怎么辦理
離婚(一)夫妻必須向正確的法院
起訴。一般來說,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起訴。(二)要準備相關的材料。一般具體包括: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
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三)應當書寫
起訴狀,交給法院的立案庭。法院在受理后,會安排開庭日期,夫妻雙方在開庭日出庭,如果被告無故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夫妻
離婚必須去法院嗎?我國法律中并沒有做出過這樣的規定,而現實中供
離婚夫妻選擇的
離婚方式也不僅僅只有訴訟一種,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完全可以通過協議方式
離婚。此時,就不需要當事人到法院辦理
離婚,而是在簽訂了
離婚協議書之后,直接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申請
離婚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