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為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就標志著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這時應該簽署勞動
合同。現在公司提供的勞動
合同一般都是來自網上的樣本,這就需要員工要認真閱讀
合同條款,不能嫌麻煩草草簽署,否則就面臨風險。那么簽署入職
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問題?下面我們就給您普及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簽署入職
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的前一日),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
2、勞動
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
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
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
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
執行的,從其約定。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
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5、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
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對勞動
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
6、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二、員工入職后多久要簽署勞動
合同?
新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
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
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綜上所述,員工在同公司簽署勞動
合同的時候,要規定好試用期工資、繳納社會
保險和公積金、工作時間和休息安排等。同時,也要明確公司的
違約責任及解除勞動
合同的方式。現在您了解了簽署入職
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在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就知道從哪些方面閱讀
合同條款了,以確保簽署的
合同對自己有利,同時也具備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