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
離婚后,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要求。但是變更子女的
撫養權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法律中規定的,未成年子女
撫養權的變更條件有哪些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未成年子女
撫養權的變更條件有哪些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
撫養權。5、協議變更。
二、想要變更孩子
撫養權,如何變更
撫養權?
想要變更孩子
撫養權,如何變更孩子
撫養權呢? 在了解了一些變更
撫養權條件之后,我們到底該如何變更孩子
撫養權呢?呢?孩子撫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二是一方以
起訴方式要求變更。應當注意的是,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
起訴。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
離婚案件的
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
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
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
起訴。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
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
管轄為,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大概也就是上文中介紹到的五種。實踐中,要是當事人能夠就
撫養權變更協商一致的話都還好。若
起訴到法院,由法官進行判決,那么當事人就需要實際提供證據證明存在需要變更
撫養權的情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