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和刑事過程中,如果公民的人身權益遭到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侵害,無論該機關的錯誤與否,都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申請國家賠償的事由有很多,最常見的就是冤假錯案,在這些案例里面經常會發生錯誤
逮捕的情況。那么,可以申請錯誤
逮捕國家賠償嗎?
一、什么是錯誤
逮捕?
錯誤
逮捕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包括不應當
逮捕而
逮捕、違反法定程序
逮捕等等;國家賠償法上的
逮捕是指沒有犯罪事實而食施的
逮捕,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司法機關食施
逮捕時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但事后證明被
逮捕人無罪的,仍然構成錯誤
逮捕,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認定錯捕的機關是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如果人民檢察院因被捕的人無罪決定撤銷案件的,或者作出不
起訴決定的;人民法院的在一審、二審程序中所作的終審判決宣告被告無罪的,對被告的
逮捕應定為錯捕。
二、錯誤
逮捕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對公民采取
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
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
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
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
拘留措施,但是
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
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
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
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
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
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綜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公民被錯誤
逮捕的,可以申請錯誤
逮捕國家賠償。錯誤
逮捕國家賠償的申請主體只能是錯誤
逮捕的受害人,賠償的數額和方式可以參見《國家賠償法》。我國規定錯誤
拘留的受害人也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更好地保護了公民自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