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工作中,員工與用人單位都會簽訂相應的勞動
合同,來確定勞動關系,并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因此,對于勞動者來說,了解勞動關系的確認條件就是必要的,這樣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在確認勞動關系上也是有一定的規定的。下面我們將勞動關系確認條件進行介紹,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勞動關系確認條件是什么?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別有哪些?
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的提供與報酬的給付所達成的協議,遵循意思自治、
合同自由和等價有償的原則,雇主與雇員之間形成的是一種
債權債務關系,勞務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應適用民法通則、
合同法的規定。
(一)主體不同,勞動關系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并具有與履行勞動
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系不限于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并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二)關系不同,勞動關系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系;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系,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三)關系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系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系;而勞務關系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四)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
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
保險等其他待遇。
從文中介紹的內容來看,勞動關系確認條件包括三個方面,即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是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的等等。我們在進行勞動關系認定的時候,務必按照上述的條件來進行確立。另外,在平時的工作中,勞動者也要注意收集有關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所以您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