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妻子,在懷孕之后,不僅在工作方面是受到優待的,在婚姻家庭方面也是重點保護的。而有的時候,即使知道了妻子懷孕,丈夫仍然想要
離婚。那從法律角度看,妻子懷孕后丈夫能不能提
離婚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妻子懷孕后丈夫能不能提
離婚
(一)男方不得提
離婚的情形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當然這個限制不是絕對的,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
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
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
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無論哪一方提出的
離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
起訴的;
2、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
起訴的;3、按撤訴處理的
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
起訴的。
(二)軍人配偶提起
離婚的情形
同時,現役軍人作為普通公民,其
離婚一樣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質,法律作出了另一個限制,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
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二、孩子不到一歲,男方可以提出
離婚嗎?
為了特別保護婦女、兒童的權益,在女方懷孕期間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或者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
若有特殊情況,如女方受孕是與他人通奸所為,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可以受理男方提出的
離婚請求。女方在懷孕期間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或者分娩后一年內,不妨礙其有權提出
離婚的請求。
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法律允許男方提出
離婚。
這些情況主要有:
(一)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產后,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關于女方在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因通奸懷孕男方能否提出
離婚的批復》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應該與婚后通奸行為加以區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
離婚的理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婚姻關系尚未建立,男女雙方之間還沒有產生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婚前性行為只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所以,對女方因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的情況,應當依照《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處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
離婚的規定處理。
從上文的介紹中了解到,原則上妻子懷孕后丈夫是不能提出
離婚的,但要是有特殊情況的話則也是允許夫妻
離婚,不過此時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確實存在特殊情況,而不是任由當事人嘴上說說就行了。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