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報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體要求創作的作品,如某釀造廠委托作者創造“酒歌”或者某人委托作者為自己創作回憶錄,通過這種形式產生的作品,屬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的
著作權,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
合同中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第十七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
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過
合同約定。
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
合同的,
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委托作品不同于職務作品,其根本不同是:一、委托作品是受委托人依據委托人的意志,按委托人的具體要求創作的,而職務作品則是作者的創作是在履行法律或者
合同約定的義務,是為具體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創作的;二、委托作品的創作人與其受委托創作的作品沒有職務、工作關系,而職務作品的創作者的創作則往往與本職工作有直接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