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已經成為當代很普遍的一種現象,夫妻雙方一旦
離婚,不僅導致家庭破裂還會帶來一系列的其他問題,比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撫養問題,在家庭矛盾比較大的情形下在分割財產時會考慮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多分的情形,下面我們就此問題進行解答。
一、
離婚財產分割概念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
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F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新婚姻法
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一)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
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三)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三、夫妻一方不分或少分的情形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進行處理。在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夫妻
離婚過程中財產如何分割以及夫妻一方不分或者少分的情形,實質上就是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多分的情形,在現實生活中協議
離婚的情形比較多,在財產分割的問題上可以進行簽訂財產分割協議,這是和平解決的一種方式,如果進行
離婚訴訟就可以提起財產分割的要求由法院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