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房承租人之間以無償或有償方式互換公房承租權。公房承租權互換限于使用權和使用權之間,公房承租人之間以結算差價的方式互換承租權,也就是說,雙方在住房面積、位置、結構、朝向、設施、成新、居住環境等方面的差異,由交換一方向另一方給予適當的貨幣補償,補償數額由雙方自行議定。
2、公房承租人以公房使用權交換住
房產權。公房承租權交換住
房產權,即承租人可將公房使用權作價,通過補差價的方式購買私房、商品房。取得原公房使用權的私房主或開發商成為新的承租人,原公房性質不變。
3、公房承租人有償轉讓公房使用權。公房承租權直接轉讓,指的是公房承租人可將其公房使用權直接轉讓給他人,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議定。承租人轉讓其公房使用權后,取得相應價款;受讓方購買到公房使用權,成為新的承租人,原公房性質不變。
4、公房轉租。即公房承租人將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使用。在租賃期限內,原租賃
合同繼續有效。轉租雙方可協商議定轉租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