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理賠,一般是在
保險范圍內,要求
保險公司做出相應的理賠。但
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的,當事人還需要提供相應的理賠材料才行,否則
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理賠。那究竟
交通事故的理賠材料有哪些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
交通事故的理賠材料有哪些
辦理交強險理賠需提交7項材料:
1、交強險的
保險單;
2、被
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3、被
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
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5、被
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
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
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6、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
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7、其他與確認
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
交通事故如何收集理賠材料
保險理賠所需的大部分證明材料,都是處理事故過程中相關部門出具的,當事人只需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
收集相關證明材料的途徑如下:
(一)、事故類證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證明、傷殘證明、死亡證明、銷戶證明等。
(1)意外事故證明。
發生意外事故應準備意外事故證明。意外事故發生的原因各種各樣,意外事故證明應根據事故性質由相應的監管機構出具。例如:道路
交通事故應由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火災事故應由消防部門出具事故證明;搶劫、毆打應由公安機關出具事故證明;工傷事故應由單位提供事故證明等。
(2)死亡證明。
在醫院內死亡的,由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在醫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機關出具死亡證明;死因不明確的應由公檢法機構的法醫部門出具鑒定報告;對于當事人失蹤、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據相關法律,可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并出具相關文書即可。
(3)傷殘證明。
統一由公檢法機構的法醫部門出具傷殘鑒定。
(4)銷戶證明。
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二)、
醫療類證明:
包括診斷證明、手術證明、門診病歷及處方、病理及血液檢驗報告、
醫療費用收據及清單等。均可在治療過程中從院方獲得。只要平時注意收集保留。
(三)、受益人身份證明及與被
保險人關系證明:
(1)受益人是指按
保險合同或相關法律規定,受領
保險賠償金的權利人。
一般持本人身份證即可證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親自領取
保險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領款項時,可在當地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后,由被委托人攜帶公證文書及其本人身份證明,前來辦理理賠手續。
(2)受益人與被
保險人關系證明。
受益人受領
保險金款項時,除須出具本人身份證明外,還需確認其與被
保險人的關系是否與
合同約定一致。
無論是基于怎樣的車險要求
保險公司對
交通事故理賠,此時若當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理賠材料的話,那么
保險公司是有權拒絕進行理賠的。具體
交通事故的理賠材料有哪些,這方面的內容我們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