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壩區農村征地房屋
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發展,農村征地的情況日益增多。特別是涉及到農村房屋的征地,房屋是農民的立身之本,農村房屋
拆遷補償標準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沙坪壩區農村征地房屋
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我們將為您詳細說明。
根據《重慶市沙坪壩區征地補償安置實施細則》,沙坪壩區農村征地房屋
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一、 土地補償費按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18000元。
土地補償費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首先統籌用于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
保險,被征地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由區征地辦代為劃撥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其余20%支付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
二、農村房屋補償以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登記的合法面積為準,按附表一標準補償;
青苗和地上構(附)著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扣除農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宅基地使用權范圍內的構(附)著物按附表二、三標準據實清理補償;林地面積按林業部門相關規定計算補償,也可按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
宅基地使用權范圍內的構(附)著物補償費由區征地辦公室直接支付給權利人;其余地上構(附)著物補償費由區征地辦公室按綜合定額支付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參照附表二、三標準補償給權利人,剩余部分在街道、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由集體經濟組織結合實際進行分配。
對征地中已實施補償的農房,其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依法予以注銷。
征地范圍內需拆除不屬于住房安置對象的持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農村房屋所有權證人員的住房,其房屋按附表一規定的標準上浮50%予以補償,不予安置住房。
征地農轉非人員的住房在征地
拆遷范圍以外的,不
拆遷、不安置。但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該宅基地時,房屋的補償及安置按征地時的有關規定辦理。
征地范圍內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補償。
三、 征地
拆遷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企業建(構)筑物,按重置價格計算補償費后,原建(構)筑物歸國家所有,由征地部門負責處置。
被
拆遷企業的搬遷損失費(含設備搬遷損耗、停工損失及搬遷費)按所搬遷設備折舊后凈值的15%—20%計算。企業建(構)筑物重置價格、設施設備現值可在中介機構評估基礎上進行認定。
違法建設內的設施設備搬遷不予補償。
四、被征地單位(不含被征地的農村居民住戶)的水、電設施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
有線廣播線路、閉路電視線路、天然氣安裝按實際安裝費用補償。電話移裝按電信部門規定的移機費標準補償。被拆除房屋的裝飾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補償;不能自行拆除的,給予適當補償。
不能提供水、電等設施實際安裝費用
票據及其他依據的,按附表4標準補償。
五、下列地上建(構)筑物、青苗不予補償:
(一)不具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和其他
建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達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構)筑物;
(三)超過批準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體土地修建的建(構)筑物;
(五)天然野生雜叢。
根據相關規定,沙坪壩區房屋
拆遷的補償項目包括了土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以及房屋附著物補償費等等。在政府對房屋
拆遷的決定下發通知之后,農民在地上栽種的花草和樹木政府不會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