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
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的規定,終結本次
執行程序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向被
執行人發出
執行通知、責令被
執行人報告財產;
(二)已向被
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并將符合條件的被
執行人納入失信被
執行人名單;
(三)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
執行人有可供
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
(四)自
執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過三個月;
(五)被
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
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
執行的,已依法采取罰款、
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已依法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www.njLawyer.cn。
告財產令;
(二)對被
執行人報告的財產情況予以核查;
(三)對逾期報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被
執行人或者相關人員,依法采取罰款、
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將財產報告、核實及處罰的情況記錄入卷。
第三條本規定第一條第三項中的“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是指應當完成下列調查事項:
(一)對申請
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財產線索進行核查;
(二)通過網絡
執行查控系統對被
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不動產、有價
證券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
(三)無法通過網絡
執行查控系統查詢本款第二項規定的財產情況的,在被
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隱匿、轉移財產所在地進行必要調查;
(四)被
執行人隱匿財產、會計賬簿等資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五)經申請
執行人申請,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采取審計調查、公告懸賞等調查措施;
(六)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財產調查措施。
人民法院應當將財產調查情況記錄入卷.www.njLawyer.cn。
第四條本規定第一條第三項中的“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包括下列情形:
(一)被
執行人的財產經法定程序拍賣、變賣未成交,申請
執行人不接受抵債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又不能對該財產采取強制管理等其他
執行措施的;
(二)人民法院在登記機關查封的被
執行人車輛、船舶等財產,未能實際扣押的。
第五條終結本次
執行程序前,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
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
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
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請
執行人,并聽取其對終結本次
執行程序的意見。
人民法院應當將申請
執行人的意見記錄入卷南京律師網。
第六條終結本次
執行程序應當制作裁定書,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
執行的債權情況;
(二)
執行經過及采取的
執行措施、強制措施;
(三)查明的被
執行人財產情況;
(四)實現的債權情況;
(五)申請
執行人享有要求被
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
執行的權利,被
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
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南京律師網。
終結本次
執行程序裁定書送達申請
執行人后,
執行案件可以作結案處理。人民法院進行相關統計時,應當對以終結本次
執行程序方式結案的案件與其他方式結案的案件予以區分www.njLawy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