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勞動
合同期限除了堅持勞動
合同訂立的原則外,還要掌握這樣兩條原則:
第一,有利于企業(yè)發(fā)展生產的原則。
訂立勞動
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系,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yè)發(fā)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
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fā),根據企業(yè)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
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
在堅持有利于企業(yè)發(fā)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
合同是企業(yè)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系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
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yè)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
總之,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
合同的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
合同的期限,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fā)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guī)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guī)劃,使勞動
合同期限能夠長短并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yè)技術水平、自身發(fā)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
合同期限。
法律快車知識延伸:勞動
合同期限的延長
合同到期雙方約定的情況下可以延期第十九條勞動
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
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
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
合同的責任。
勞動
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勞動
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
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
第二十二條 勞動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
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
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
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
合同即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