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托管公司債券的權利與義務都有哪些呢?公司以發行債券來融資的話涉及的金額相對較大,為了確保融資資金能得到妥善利用,會有選擇性的將公司債券托管給有資質的金融機構,如銀行、
證券機構.當銀行托管公司債券前雙方就必須對其權利與義務達成一致意見,下面就由我們為您介紹托管業務中有關權利與義務的規定。
一、債券托管
債券托管,是指債券投資人基于對債券托管機構(以下簡稱托管人)的信任,將其所擁有的債券委托托管人進行債權登記、管理和權益監護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商業銀行及授權分行、信托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
證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類
基金、
保險公司、外資金融機構以及經金融監管當局批準可投資于債券資產的其他金融機構(下稱投資人)均可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按實名制原則以自己名義開立債券托管賬戶。
二、銀行托管公司債券的權利與義務
1、托管人的權利
(1)要求客戶提交真實的資料文件;(2)監督、制止賣空債券等行為;(3)取得債券托管服務費用;
2、托管人的義務
(1)為客戶提供規定的各項托管服務,包括債權登記、債券轉賬過戶、代理還本付息以及為客戶提供有關查詢服務等;(2)設置帳簿,及時準確記錄托管事務的處理情況,保存完整的業務紀錄;(3)按主管部門的要求報送有關資料;(4)將自有債券和其他財產與客戶代理托管的債券分別開設帳戶,予以分別管理,不得擅自挪用客戶的債券。(5)切實保護客戶債券的安全,對客戶的債券托管帳戶紀錄的真實性與準確性負責。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需對因自身原因給客戶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6)必須為客戶保守商業秘密;(7)托管人停業整頓、解散、破產或被撤銷時,不得損害客戶的利益,而應協助新托管人接管托管事務。并且將其詳細的記錄到協議
合同中 。當然權利與義務并不是單方面的,需要雙方共同遵守合約中的各項條款,如有
違約可以追究其
違約責任。